有个朋友新建的套房租给别人当做制衣厂,双方没有书写,付了一年租金已住3个月了。前几天工人做到早晨4点多,点蚊香不小心烧起来了,这时工人们也睡觉了。幸好发现的早,没有人员死亡,只有2个工人从3层楼跳下来受伤了,一个好像比较严重些,这时消防队和110的也来了。出了事之后,好像很麻烦了,不知伤的工人的医药费谁来付,听说居委会也有牵连,因为他也知道这件事,看来变成3合一都有牵连的关系,现在公安局只推说责任是我这个朋友,因为是房东,但是他的房也被火烧了呀。请律师们帮一下忙,谢谢!
答:
所说的责任指什么?
起火的原因是工厂的管理不善和疏忽引起,民事赔偿责任(含工人受伤房屋受损)由制衣厂老板负责.
不符合条件的住宅用作厂房出租,房东在违反租任管理条例上负有违法并接受行政处罚的责任;如制衣厂老板逃逸时或不能进行民事赔偿时房东则负有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